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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法院 博爱县国家税务局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

博法发【2017】59号

发布时间:2021-04-02 12:04:23



博爱县人民法院

博爱县国家税务局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建立行政诉调对接机制和刑事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博爱县人民法院各庭、室、局、队,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博爱县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两办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任务落实,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的规定,博爱县人民法院、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博爱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建立涉税行政诉讼、涉税刑事诉讼案件协作工作机制。

 

一、成立涉税行政诉讼和涉税刑事诉讼案件协调领导

 

小组为加强工作协调,博爱县人民法院、博爱县国家税务局、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共同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法院立案庭,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中人民法院与国税、地税的工作协调事宜

 

博爱县涉税行政诉讼和涉税刑事诉讼案件对接工作领

 

导小组

 

组长:博爱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红卫

 

副组长: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张志强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王庆超

 

成员:博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小正

 

博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纯裕

 

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戴晓东博爱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常新厂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博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励

 

博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在胜博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凯世博爱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冯英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税政法制科科长孙新萍

 

二、建立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与税务机关行政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博爱县人民法院、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博爱县地方税务局组建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小组,共同协调法院和税务部门的诉调对接工作博爱县人民法院分别在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和博爱县地方税务分局设立博爱县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心,负责税务行政争议案件的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安排司法确认、引导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博爱县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小组组长:博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纯裕

 

副组长: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戴晓东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常新厂

 

成员:博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励

 

博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在胜

 

博爱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冯英博爱县地方税务局税政法制科科长孙新萍

 

三、建立涉税刑事案件协作机制

 

为促进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在审理涉税刑事案件的相互配合,有力推动打击涉税刑事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博爱县人民法院、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博爱县地方税务局组建涉税刑事案件协作工作小组,协作中心设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事宜。博爱县涉税刑事案件协作工作小组

 

组长:博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小正

 

副组长: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戴晓东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常新厂

 

 

 

成员:博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励

 

博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郭凯世

 

博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皇高峰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毋增利

 

博爱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冯英博爱县地方税务局税政法制科科长孙新萍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有:税务机关就涉税案件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涉税案件结果及时向国税地税部门进行通报。

 

()国税、地税部门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涉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税务机关要加大对涉税主体的稽查和监管力度

按照快查、快审、快结、快移送的要求,切实提高查处涉税案件的工作质效

 

四、成立行政、刑事税务案件合议庭

 

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税务机关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加强涉税行政案件和涉税刑事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人民法院依法成立行政、刑事税务案件合议庭税务机关认真做好应诉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税务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税务机关法规部门要主动与税务合议庭沟通,提供税法政策咨询。

 

五、建立法税互动机制

 

税务机关要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诉调对接过程中。税务行政案件审判合议庭人员适时参与复杂税务案件的分析指导,帮助税务部门规范案件的办理,有效预防和化解税务争议

 

六、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

 

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应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制度,形成工作合,共同做好《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落实工作,推动纳税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博爱县人民法院与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博爱县地方税务局每年要召开两次联席工作会议,联席会议由博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博爱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及博爱县地方税务局税政法制科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通报涉税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运行情况;分析研究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在协调配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分析研究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分析研究涉税诉讼案件和涉税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方案和建议;

 

()研究、讨论协调配合中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

 

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建立业务共同培训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两次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活动,提高人民法院行政、刑事税务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水平,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推动税务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进程。

 

九、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博爱县人民法院

博爱县国家税务局

博爱县地方税务局

 

201775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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