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2、博爱县切实解决执行难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3、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博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中共博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全县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会商执行工作机制建设,统一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执行案件、重大执行活动,实现协作联动常态化运行。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县场监管、金融监管、大数据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整体合力。把执行联动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切实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问题。(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由县大数据局牵头,将全县法院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县场监管、金融监管以及各金融机构等单位网络接,建立数据相互对接的“点对点”查控系统,并确保“点对点”查控系统运行良好,实现全县法院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查人找物精准度。(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博爱县中心支行及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平台
由县发改委牵头,通过信用体系平合将全县法院执行信息网络与相关单位网络对接联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县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工作机制,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推送到信用体系平台共享,各协作联动单位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县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完善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法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政法单位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建立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协作联动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协作查找、临控被执行人,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建 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推进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厘清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案件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在60日内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论模式;将办理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案件的办理情况纳
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考核目标。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仲裁、公证、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
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五、建立健全对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的信用监督惩戒机制
县法院应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督促改正,对拒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因党政机关或其他单位、团体、个人非法阻挠、干预执行工作,导致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立案超过一年且无正当理由未执结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党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无法定理由长期未履行、债务逾期未纳入预算、未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案件无实质进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该党政机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法院、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六、建立全县电信企业配合法院执行办案工作机制
由县工信部门牵头,组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博爱分公司,明确应当配合人民法院调取信息的范围,规范配调取的程序;协助人民法院办理对被执行人进行技术
定位、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通话记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套餐升级、强制设置失信彩铃等事项,建立依法配合法院执行办案工作机制。(责任
单位:县工信局、县法院)
七、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促进我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大力推进诉源治理,降低收案数量,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全面推动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打造“党委统领、多方参与、力量下沉、闭环完整”的全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就近化解矛盾的前端作用,制订人民群众易于理解的解纷路线图,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最便捷、最有效、最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矛盾化解“选择最优地”。各乡镇,街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派出法庭形成“一体两翼”的基层解纷布局,实现矛盾化解“尽量在当地”,各乡镇、街道要将诉源治理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做好与法院“一体两翼”基层解纷布局实施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县法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八、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县发改委牵头建立诚信名单库,各相关单位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置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诚信履行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实行同等条件下择优赋分等待遇,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各信用平台并关联各种场景适
用。优先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搭建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促进我县营商环境优化
加强破产审判,促进“僵尸企业”尽快有序退出身场,进一步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审破街接和执破衔接工作,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加强对涉案企业破
产线索的筛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引导转入破产程序,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对优化我县资源配置、实现动能转换的积极作用。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立完善府院联动制度,由县
相关领导负责召集职能部门与法院定期会商,解决破产审判中的工作难题。积极研究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注销、发票领取、税收滞纳金核销、优惠政策落实以及破产重整企业
税收信用修复问题,推动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便利化,降低破产企业市场退出的交易成本,探索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快捷处置措施,为加快财产处置提供支持手段。强化对逃废债行
为的立案查处,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明确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街接配合,切实做好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法院)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要重视执行宣传工作,注重执行工作机制创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
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浓厚氛围。完善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回应,有效引导,
严防媒体虚假报道,恶意炒作执行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通过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创新和拓展执行方式方法,强化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一
支素质过硬的执行工作队伍,通过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大局。(责任单位:县
法院)
十三、成立全县平安建设(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政法委将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参与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总召集人,县法院院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副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联席会
议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县“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全县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和平安建设(执行难综合冶
理及源头治理部分)工作,县法院执行局作为日常联络机构,负责联席会议单位的联络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县“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2
博爱县切实解决执行难
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秦旭晨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张红卫 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宋印堂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员 裴文肖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国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彦伟 县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赵 伟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王新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文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天石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蔡磊县 教育局副局长
李 军 县科工信局副局长
丁 松山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炳 宇 县司法局副局长
樊翠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恒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皇甫红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牛怀军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邓赐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申新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继东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学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平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永平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 涛 县审计局副局长
牛慧超 政府办副主任
宋东方 国家税务局博爱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进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国利 中国人民银行博爱县中心支行副行长
皇 波 清化镇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韩常峰 鸿昌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毋利红 许良镇党委政法委员
任忠霞 月山镇党委政法委员
毋涛妹 柏山镇党委政法委员
刘学宽 磨头镇党委政法委员
李新民 孝敬镇党委政法委员
毕微伟 金城乡党委政法委员
程明飞 寨豁乡党委政法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由赵伟同志兼任。
附件3: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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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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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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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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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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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
2.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统筹部署。
3.牵头执行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落实。
4.加强基层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推进综治平台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办案平台互联互通。
5.督促检查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执行。
6.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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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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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县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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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管理范围内拟招录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审查、限制。
2.对管理范围内拟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审查、限制。
3.对申请加入、转为正式党员的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审查、限制。
4.对拟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审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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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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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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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头组织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宣传。
2.对虚假报道、恶意炒作执行案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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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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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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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信用状况纳入文明城县、文明单位等测评体系。
2.对拟参评文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审查、限制。
3.对已获授文明荣誉,发现、出现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并作出处理。
4.对拟参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选评活动的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审查、限制。
5.对已获表彰,发现、出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依程序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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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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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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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应征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审查、限制。
2.对管理范围内拟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审查、限制。
3.建立军地执行协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军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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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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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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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以及非诉执行的法律监督。
2.协同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拒执、妨碍执行案件。
3.配合建立全县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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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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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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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2.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各联动协作部门将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及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
3.建立覆盖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方面信息的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畅通县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
4.在管理范围内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参加招投标活动、从事招标从业活动、聘用为评标专家。
5.在管理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投资、进出口等政策支持项目进行限制。
6.在管理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水流、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进行限制。
7.会同法院督促政府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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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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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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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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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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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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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科技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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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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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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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煤矿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上述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
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督促指导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履行以下协助义务:
1.明确电信企业可以配合调取信息的范围,规范配合调取的程序。
2.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通话记录等信息。
3.协助查询、拍卖、过户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
4.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技术定位、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5.协助法院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机制,向当事人手机推送案件节点等执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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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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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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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主体责任。
2.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管理和推送。
3.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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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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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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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与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网络对接,建立健全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机制,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2.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纳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其转让过户或新增抵押登记。
3.协同法院、检察院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拒执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及时出警。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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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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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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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与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网络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的线上查询。
2.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机制。
3.在管理范围内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或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申请社会救助资金。
4.在管理范围内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慈善类奖项评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慈善类奖项予
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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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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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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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帮助进行虚假诉讼、公证、仲裁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依法予以惩
罚。
2.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
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3.协同人民法院建立仲裁、公证、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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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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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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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涉诉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
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3.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县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县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协助终止其行权资格。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依法强化管理权限内公司账簿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交易全程留痕制度,防止随意抽选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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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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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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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与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网络对接,实现对社保等财产信息的线上查控。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3.强化执行程序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4.协同人民法院建立劳动仲裁专业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
5.在管理范围内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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