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简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简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博爱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简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规范(试行)
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使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快速审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我院审判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采用速栽方式审理案件应当遵循科学分流、调裁体、简案快审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第二条速栽案件的收案范围
1.小额诉讼案件
2.100万以内的民间借贷案件;
3.500万以内的金融借款案件
4.欠款数额明确的银行卡纠纷案件
5.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6.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确定的,有鉴定意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7.其他适宜采用速栽方式审理的案件
第三条 采用速栽方式审理案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致案情复杂
2.被告提出反诉;
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4.追加当事人导致送达困难的;
5.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的;
6.需要公告送达
7.需要中止审理的
8.其他不适宜速栽程序的。
第四条
设立与速栽案件数量相适应的速裁团队,可根据法官的姓名进行命名,也可根据法官办理案件的特长设置类型化速裁团队,并配备审判辅助人员和调解员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繁简智能识别,将适宜速裁的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电子卷宗随案推送。
第六条
采用速方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灵活、简便的方式通知诉讼参加人参与诉讼,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第七条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表示不需要答辩期、举证期的或诉前调解程序已经送达起诉状的,可以进行开庭。当事人要求给予答辩期、举证期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指定不超过7日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第八条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受开庭3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规定的限制。
第九条 采用速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一般只开庭次,庭审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回避、上诉等基本诉讼权利并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十一条 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
当庭即时履行的,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后不再出具栽判文书。
第十二条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远程视频审判、互联网审判等新型审判方式审理。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博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