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822破1号
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裁定受理焦作瑞塞尔盘式制动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塞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焦作瑞塞尔盘式制动器有限公司改制工作组担任管理人。现焦作瑞塞尔盘式制动器有限公司改制工作组因工作原因向本院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瑞塞尔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属有限责任公司,在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2021年3月27日经中发(河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公司现有资产总额84,236,141.01元,负债总额95,182,642.77元,资产负债率113.00%。
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裁定受理瑞塞尔公司破产清算案后, 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8月11日本院裁定对瑞塞尔公司重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重整)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重整、和解、清算分别报酬方案),以及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报酬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11月11日17时。
报名地点: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博爱县团结路中段)
联系人:李财政
电话:0391-2656463 176*****
监督电话:0391-2656460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