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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区域经济谋划一片生机

  发布时间:2012-10-18 10:39:17


                      “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区域经济谋划一片生机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服务区域经济建设记实

在河南省博爱县众多企业进行升级转形和坚持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博爱县人民法院的“法律服务顾问团”是他们的坐上客,许多涉及企业发展的如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转让、假冒伪劣产品的防范等涉法涉诉的经济难题当场咨询,当场解答,并同企业一道谋划经济健康发展、尊守市场规则、遵纪守法等远景发展目标,使那些在商海呼风唤雨的经理老板们对法院、法官多了几份敬重、几份满意。

发挥法律优势,为区域经济保驾护航

近几年,博爱县委县政府为发展区域经济,推出许多措施,博爱法院作为法律服务的排头兵肩负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为此,博爱法院先后出台了“部门负责人联系企业”制度、“法律援助企业工作方法”等一系列措施,与企业建立了便捷的“绿色通道”,企业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在“绿色通道”里咨询,无偿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了切实给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博爱法院组成了以退休老法官及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法律服务顾问团”,对企业遇到的涉法难题及时会诊,提出解决方法,确保企业度过法律难关。在对待跨部门、跨行业经济往来出现的涉法难题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企业快速进入生产经营轨道。

焦作市宏昌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胶制品的企业,产品销售全国10多个省市,年产值两千多万元。在“百名法官访百企进百村”活动中,法官赞叹该公司效益蒸蒸日上、经济发展较好时,公司杨总却诉起苦来。原来最近杨总一直奔波在内蒙、甘肃一带打官司讨账,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农民出身的杨总为人豪爽但文化程度不高,多数买卖都不签合同或合同内容简单,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不得不到合同相对方住所地起诉,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很多时候还会因证据不足而吃亏。在了解情况后,法官向杨总普及了不订立书面合同给企业经营造成的风险以及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诉讼管辖等知识。经过认真讲解,杨总高兴地说:“以后做买卖更放心了,发生纠纷还可以在咱县法院处理,太方便了”。此后,杨总又邀请法官还多次到宏昌公司给业务员们讲法制课,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建章立制,受到公司领导员工的一致好评。

为给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博爱法院强化对企业的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企业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对涉诉困难企业依法实施诉讼费用的减、缓、免等措施。近三年来,博爱法院共减、缓、免企业诉讼费120余万元。

帮助企业完善机制,避免诉讼风险

博爱法院针对企业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因素引发的诉讼,将工作重心下移,帮助企业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并同劳动部门联手,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定期走访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和困难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听取服务要求,协调劳动关系,共商应对良策,着力解决涉及劳动保障的各种实际困难。

现年58岁的栗某系被告焦作市海华纺织有限公司的老职工。2002年10月23日栗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约定。栗某在公司精纺分厂前纺B班从事空调工的工作,2010年日岗位工资为29.47元,2010年4月8日公司将栗某调换工作岗位到动力处工作。由于栗某不满意调整工作岗位,从2010年4月8日未再去公司上班,2010年5月3日公司给栗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栗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6月18日博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申诉人栗某的仲裁请求。此后,栗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星期日和法定假日的工资29064元;支付2008、2009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4344元;撤销被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的决定;支付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4200元,一次性赔偿金68400元,合计136008元。

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知,栗某的情况在公司很普遍,而且,栗某作为职工代表联名多次向被告主张劳动法相关待遇,并多次信访。栗某代表的是群体性利益,处理不恰当,会造成群体性的诉讼。针对该情况,博爱法院首先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用工方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各项待遇的情况,和劳动部门结合,让劳动部门对用工企业进行行政监督,避免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对栗某案件采取个案调解的方法,在得知栗某夫妻双方均为被告单位的职工,栗某在工作期间,专研业务,在从事空调工的岗位上因发明受到过奖励,了解这些情况后,法官通过多次和栗的夫妻聊天、进行心理交流,并采取让栗和被告单位负责人面对面谈心,原告被对方的真情所打动,被告单位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法院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活动中,特别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在有效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使企业能够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建立缓冲区,为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博爱法院积极参与县域企业的改制工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进行企业破产、并购、从组等工作,同时全力参与企业职工安置、财产审查,帮助企业盘活知金,确保企业在升级转形和坚持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平稳过度。

河南裕华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顺大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顺大公司尚欠裕华公司货款250多万元,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裕华公司于2011年初将顺大公司起诉到法院。博爱法院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依原告申请赴被告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经查询,被告的开户银行竟有二十多个。两名法官经过三天奔波,走遍了被告所有开户银行,只冻结了20多万存款。后经开庭查明,被告企业已陷入经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这边原告企业资金周转不畅,急着用钱,那边被告企业却举步维艰,无力全额还款,纠纷一时陷入僵局。为此,主审法官一方面多次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及可能承担的败诉责任,另一方面多次给原告方做工作,向其充分释明被告的现状及诉讼风险。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调解,被告经多方筹集资金后一次性支付了172万元,案件顺利调解。

2011年,青岛荣建工程有限公司向焦作市广安有限公司供应离心喷雾干燥系统设备一套,设备总价款3700000元。2010年5月经联动试车,荣建公司将该设备正式移交给广安公司,而广安公司在支付80%货款后拒绝支付余款,2012年初荣建公司将广安公司起诉至博爱法院并要求查封被告的机器设备。经过庭前询问调解,法院了解到该套设备虽然签署了试车合格手续,但由于此后设备出现浓浆罐振动筛震幅及震力过小、料仓下料不畅等问题,经两次修缮但一直未能全负荷生产,双方反复交涉未果,存在极大对立情绪。为防止矛盾升级,法院并没有贸然采取查封措施,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疏导沟通,力劝双方作出谅解让步,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宿怨。经过十余次推心置腹的恳谈,双方均对主审法官的诚意打动,并表示愿意接受和解。最终被告一次性付款30余万元,遗留的质量问题原告自行解决,纠纷圆满化解。

博爱法院在审理企业间债务纠纷过程中,不是一棍子将其打死,而是设立缓冲区,减少双方损失,使双方企业都能生存下去,共同发展,受到原被告的一致好评。

发挥优势,全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博爱法院在做好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对于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全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7年,河南好友轮胎有限公司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约定由好友公司向路神公司提供“好友”牌系列载重子午线轮胎。当年9月,好友公司向路神公司供应一千套轮胎价值1629000元作为铺底数。根据约定,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将铺底数以内实际使用的轮胎套数按照约定的价格付款,未使用的退给好友公司。2008年8月,好友公司得知路神公司已停产,一千套轮胎也已用完,遂要求被告付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据此,好友公司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付货款1629000元。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好友轮胎有限公司轮胎款1629000元。

2009年9月29日申请人好友轮胎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奔赴河北省邯郸市查询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但未发现有存款。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邯郸市寻找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但其员工均表示王经理出国了,没有联系方式。执行人员继续采用其他方式调查公司财产,均没有查到任何财产。

  执行干警前前后后十多次前去河北省邯郸市执行,由于执行标的较大,执行难度可想而知。2010年12月份天气异常寒冷,而且还下起了鹅毛大雪。执行干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顾天气变化所带来的不便,驱车赶往邯郸市。数九寒天,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干警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所打动,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愿意和解来解决该案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邯郸路神也出具了还款计划,并承诺2011年春节前还清债务。

该案共执行现金1180000元,一辆奥迪A6轿车,一辆捷达牌轿车,两车共折抵470000元。2011年11月21日邯郸路神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交到我院,该案执结。 

近年来,博爱法院执行干警的足迹走遍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和地区,共执行金额达6千余万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多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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