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2年9月2日裁定受理焦作市富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9月22指定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1月15日前,向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院内,邮政编码:454450,联系人:李恒宙、张一轮,联系方式:180*****、 16518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