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银行账户冻结后,张某知道自己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赶紧联系案件承办干警,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案件顺利解决。
被执行人张某为讨要欠款强制扣押了申请人王某的轿车长达16个月,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法院判决张某需要支付王某替代性交通费624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无法接受判决内容,认为自己和对方有经济纠纷,扣押车辆是为了讨要欠款,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未及时履行。法院经查询,发现张某有银行存款,随即对其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张某收到冻结通知后自知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主动联系执行案件承办人要求履行判决义务,至此该执行案件顺利执行结案。
法官提醒,发生纠纷要依法维权,非法讨债需承担法律责任。张某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却选择了非法的途径,不但给别人造成了损失,而且让自己成了被告,最后导致存款被冻结,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还额外承担了诉讼费、执行费用,扩大了自己的损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