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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博爱:一男子贩卖毒品被依法从重惩处

发布时间:2023-03-16 15:30:58


   博爱县人民法院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始终对涉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给予严厉打击,严惩不贷。近日,该院对一起因涉嫌犯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判决,家住周口市项城市现年57岁的被告人魏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日11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在项城市李寨镇某村西口以36000元的价格卖给常某某(另案处理)三包约300克冰毒,常某某携带该毒品来博爱县贩卖途中,当其驾车行至博爱县高速路口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在常某某驾驶的车辆内缴获三包冰毒,三包冰毒经公安机关称量共计重298.5克。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三包冰毒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2022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将魏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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