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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30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31 09:42:43


   一、认真办好涉企案件,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畅通立案渠道。对各类民商事案件实行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做到简单、批量案件网上立,疑难、复杂案件现场立。
2. 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将企业登记住所以默示方式承诺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3.加强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多元解纷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矛盾化解合力。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打造专业化调解团队,加大案件诉前实质性化解力度。
4.提升审判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作用,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能,建立涉企案件标识制度,出台涉企案件裁判指引并充分利用类案检索系统,切实统一裁判尺度,真正做到类案同判。加大调解力度,切实降低上诉率、发改率、信访投诉率,着力提升案件效果指标。压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责任。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矛盾尖锐、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法官必须进行庭前、庭中、庭后释法;除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或明确表示不上诉的案件外,在宣判的同时,必须同步进行判后答疑,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
5.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加大速裁程序适用力度,认真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及隐性超审限案件,建立效率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全流程节点管控,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行为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全面压缩审理期限,立案审查时长控制在1天以内,一审审理时长控制在50天以内,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控制在30天以内,审限期内未结案件下降至5件以内。
6.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流程,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首次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时间压缩至50天以内。压缩程序启动时间,严格控制压缩执行案件的立案、查控、评估、拍卖、送达等程序的启动时间。加强网络财产查控,法院控制的财产需要评估的执行案件经立案部门立案后,同步进行网络财产查控。集中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财产查控和处置力度,对于首次执行案件,采取日通报、周讲评、月点评等措施,确保涉企案件及时执结到位。
7. 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制度。在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速裁程序、庭审方式、裁判文书格式、执行联动、电子送达、司法拍卖等方面,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性文件,形成指引明确、有据可依的工作制度。
8.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严格执行“立案进网、办案在网、痕迹留网”的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推广建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嵌入法律法规和同类案件强制检索推送、裁判文书纠错、裁判结果偏离度提醒等智能化应用软件。年底实现裁判文书智能编写适用率不低于80%、庭审直播率不低于36%、网上缴费率不低于65%的目标。
  二、全面升级诉讼服务,有效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
9.加强“一站式”建设。坚持以企业满意为落脚点,积极打造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从软、硬件两个方面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切实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10.依法减免缓诉讼费。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当事人办理诉讼费、执行费减交、缓交手续,传递司法温暖,体现人文关怀,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依法及时为胜诉企业办理诉讼费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原则上一次足额按时退还。
11.构建集中送达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将送达业务进行集约化处理,建立健全智能、集约、高效、便捷的送达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对接“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案件符合电子送达条件的,一律优先使用电子送达,实现“信息线上多跑路,线下操作少跑腿”,将法官和书记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送达难”顽疾。建立并使用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
12.规范委托机构收费。加强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在线审查,及时发现并向司法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久鉴不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专业机构停止委托。
13.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功能,畅通涉执企业权利救济渠道,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因受灾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宽限措施,促进执行和解。
14.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公开透明。审判流程实现节点公开,当事人或律师收到短信可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行查看案件动态;裁判文书公开率达到90%,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对符合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查阅。
15.广泛帮企助企。集中开展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走访活动,采取实地走访、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通过包联服务、实地调研等方式,建立专项问题台账,利用“企业纾困360”平台,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观法院,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三、继续推进府院联动,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6.加强破产府院联动。与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采取引进战略投资人、提升破产管理人水平、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遇到各种难题,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积极盘活市场要素,有效促进“僵尸企业”出清,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7.借助破产信息化平台。借助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公司联合上线破产信息化平台,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投资人招募、破产资产处置、破产援助基金管理、破产管理人监管等破产重整业务实现线上联合办理,不断提高办理破产质量和水平。
18.加强执行协作联动。与不动产、公积金、医保、社保等部门联合建立“点对点”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落实《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工作的意见(施行)》(豫高法[2021]54号),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临控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有效提高了查人找物精准度,极大提升了“合同执行”效率。加强与税务、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点对点”执行信息网络查控,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查人找物精准度。进一步扩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临控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运用范围,切实解决“查人找车难”问题。
19.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推动法院失信信息系统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将失信信息嵌入政府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中,并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切实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信用修复和联合惩戒机制。
  四、切实加强破产审判,积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缩短破产审理期限。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定期开展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推进会,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租赁经营、政府回购、强制拍卖、执行和解手段,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
21.压缩破产成本费用。建立破产成本监控机制,规范破产费用支出,加大管理人办理破产成本监督力度。继续深化落实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债权申报、破产网拍等制度机制,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处置破产财产方面的应用。在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确定处置参考价前期程序,进一步降低财产处置成本。
22.探索推行预重整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机制,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债转股”和公开市场招募重整投资人等方式,不断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力争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23.加强破产管理人管理。不断完善破产管理工作制度,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费用,降低评估审计鉴定费。积极与市中院沟通协调,推动制定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办法,建立管理人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
24. 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出台《博爱县人民法院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简单的破产案件快速审理,要在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的前提下,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简便工作方式,适用法定最短期限等办法,降低破产审判司法成本,提高破产审判司法效率。
25.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移送审查、受理,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协调配合,确保破产启动程序顺利有序进行,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
  五、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26.建立联合保护联盟。与金融局配合,建立投资者保护联盟或法治联合体,充分发挥法院、金融局和司法局,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27.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设置专业合议庭,建立证券期货、公司类纠纷审判团队,提高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制定出台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规范指引,完善律师调查令、书证提出令等制度,切实解决中小投资者取证难的问题,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取证据便利度。建立“三个一次”审理机制,实现中小投资者涉诉所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确保中小投资者快速兑现胜诉权益。
28.加强多元解纷工作。完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提供分流推送案件、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在线服务。建立调解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的调解员库,包含银行、律师、专家和院士等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线上调解。
29.加大联合保护力度。加强与县金融工作局工作联动,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证券营业部、上市公司等场所,共同开展公益性宣讲及普法宣传,引导投资者加强风险防范、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30.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在法院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连续推出“以案释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例。系统梳理我县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讲座、集中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官、律师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广泛宣传公司法、证券法、反洗钱基础知识、非法证券活动、非法集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须知等内容,切实提升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水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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