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09:26:17
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资〔2007)34号〕的规定,经省财政厅审批我院有一辆中型客车报废,现对报废车辆进行处置,有意者(需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请与博爱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人:刘勇锋,联系电话:。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 博爱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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