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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加速度”,护航营商“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5-08-20 17:08:20


  “从申请财产保全到拿到货款,只用了十几天!法院的速度就是企业发展的信心!”近日,某公司将一面感谢锦旗送到博爱法院保全团队手中,这场货款纠纷的快速化解,是法院财产保全机制高效运转的生动实践。


案例:48小时内“锁”住财产,快速促成纠纷化解
今年7月,博爱辖区某企业因外地企业拖欠40多万元货款,且发现对方有转移账户资金的迹象,紧急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院保全团队接收到申请后,立即开启“涉企保全绿色通道”,审查合同、对账单等材料,确认债权清晰、担保足额后,当即出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同步将案卷、财产线索移送执行局,执行法官快速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经营账户。几天后,被申请人因账户冻结无法正常使用,主动联系法院请求调解。我院保全团队及时介入沟通,了解双方各自诉求与症结所在,并向被申请人企业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账户冻结对企业征信的影响,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申请人7天后支付货款,纠纷圆满化解。

这起纠纷的快速化解,体现了财产保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财产保全,又该如何申请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2.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3.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一)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中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财产保全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二)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主要包括现金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5.财产保全的措施及期限?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6、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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