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09:15:20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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