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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三项措施提升法官化解矛盾能力

  发布时间:2012-10-29 16:10:31


    审判工作实践中,司法能力的提升决定于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这既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历史使命,也是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紧迫需要。博爱县法院三项措施提升法官化解矛盾能力,努力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大化的统一。

    一、强化继续教育和自我学习,增加司法理论知识储备。组织法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法官每年都有培训,以利于提高业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学习的含金量,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

    二、建立多层次的开放交流机制,获得实践理性知识。选派年轻法官下基层或到上级法院锻炼,促使年轻法官尽快了解辖区的民情民意,真正培养群众观念,吸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与群众沟通和打交道的能力,全面增强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回归定向传帮带机制,传承司法技艺知识。开展专门的研讨会、座谈会等交流互动活动,促使资深法官与年轻法官进行办案方法、调解技能等司法技艺的经验交流传播,促使年轻法官能及时汲取资深法官的司法工作经验,拓宽化解矛盾思路,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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