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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从四个方面着手落实最高法“八禁止”

发布时间:2012-10-29 16:11:59


    为尽快落实最高法“八禁止”,即“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禁止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高担保、禁止违规买卖股票或者投资证券、禁止违规在实体或社团兼职取酬、禁止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禁止配偶子女在本人辖区办律所、禁止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博爱县法院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快速营造了崇尚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法院廉政新风尚。

     从“看”着手,加大对廉政文化的宣传力度。将“八禁止”以及一些廉政格言警句制作成宣传牌,悬挂在办公区、审判区走廊,对干警进行“温馨提示”,使全体干警时刻提醒自己,积极营造廉政文化学习氛围。

     从“学”着手,不断丰富廉政文化载体。要求干警多读廉政书籍,写读后感和廉政感言,互相交流学习,实现共同提高。要求干警时刻以身边的先进人物为榜样,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从“用”着手,强化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建立廉政谈心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向,实现了廉政教育监督关口前移,有效增强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

     从“监督”着手,增强廉政文化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布“八禁止”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向当事人发放“八禁止”廉政监督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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