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举行农民工执行款集中发放,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金贵、博爱县县委书记葛探宇等领导向孟繁柳等34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共计6、7万余元。农民工在领取执行款后向博爱法院表示感谢并赠送了锦旗。
孟繁柳等34人全是进城务工人员,并从事工程建筑工作。2011年,34人给工头孟xx干活,孟xx约定2011年9月支付工资,但到期后孟xx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孟繁柳等34名农民工于2011年11月24日向博爱县法院起诉孟xx,要求其支付工资款,在法院的调解下孟xx同意支付工资款并签订调解协议,但孟xx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
2012年3月5日,34名申请人依法向博爱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下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限其于2012年4月6日前按照各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经被执行人孟xx申报财产后,法院迅速启动财产调查程序,依法到银行、工商、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孟xx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名下的财产,采尽了各种措施,但均未现孟xx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致案件一时无法执结。4月15日,为确实保护34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多方查询,发现孟xx在焦作康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债权,随即和破产管理人进行联系,进行核实,得知该企业破产财产未到分配程序后,及时和34位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博爱法院院长王国利高度重视,督促尽快进入分配兑付程序。
案件到了11月20日,管理人通知,对该笔债权予以兑付。12月7日,博爱县人民法院举行农民工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至此,34名农民工案件得以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