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电缆也敢盗 换来徒刑又罚金
作者:博爱法院 程贵忠 邱敬堂 发布时间:2009-09-11 09:31:53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结系列盗窃地下电缆犯罪案件,50岁的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6年4、5月份,家住该县金城乡西金城村的程某,伙同本村另外两人(均已判刑)窜至济焦高速公路博爱县西马营段,多次盗窃公路一侧地下埋的电缆,经鉴定,程某参与盗窃6起,总价值人民币32795.9元,非法所得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伙同他人盗窃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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