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博爱县许良镇的李xx和张xx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其目的是不想伤害两个还小孩子,但一次争吵后,李xx乘着酒劲,竟携带液化气罐将女方家点燃,涉嫌放火犯罪。5月14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前两年,快30岁的李xx和28岁张xx离婚后,因为孩子还小,双方没有分离,仍住在一起便于照顾孩子。2013年2月7日上午,李xx和妻子张xx在家中商量过年购买年货的事,说着说着两个人又争吵起来,张xx一气之下回到两公里外的娘家。张xx走后,李xx越想越气,快过年了还生这样的气。中午吃饭时,李xx和朋友在一起喝了不少酒,下午3时许,李xx乘着酒劲,从家中携带一个液化气罐来到张xx父母家中,将液化气罐点燃后扔到她家客厅内,致使客厅内的衣柜等物品被点燃,后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将火扑灭。案发后,李xx家属已对张xx家进行了整修,取得了被害人张xx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xx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检察院指控李xx犯放火罪成立。案发后,李xx家属对受害人家进行了整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期间,李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