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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深入农资市场进行法律宣传

  发布时间:2014-03-17 08:57:21



    “你在经销农药化肥种子过程中,一定要从正规的厂家进货物,不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3月13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界乡一家经销农资的门市部进行法律宣传。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博爱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农资市场,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宣传活动,并现场为经营和消费者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群众依法消费,放心使用合格农药化肥。

     图为法官在一农资经销店进行法律宣传。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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