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信任和方便,如果不能相互包容、理解,或许会出现一些矛盾,甚至发生是想不到的后果。河南省博爱县清化镇的高某和大姑姐因为在一起做生意发生摩擦,竟然偷走了大姑姐家22万元现金和一些黄金首饰,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和 大姑姐合伙开一家饭店,生意还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发生一些摩擦和误解。2012年8月8日上午,高某到大姑姐的住处取东西,无意中看到卧室的大柜里放着一沓沓现金。回想起这些年自己受的委屈,再想想同样是做生意,自家条件却远不如大姑姐家好,高某的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很不是滋味,于是萌生了盗窃报复的念头。当天下午,其他人都在饭店里忙活时,高某带着一把螺丝刀再次来到大姑姐家,偷走了22万元现金和一些黄金首饰。后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首饰总价值1.3万余元。第二天,高某的大姑姐准备拿钱时发现家里被盗,立刻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终将高某抓获。高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自己所盗的现金和黄金首饰退还给了大姑姐。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高某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如实供述罪行,且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被害人也对其表示了谅解。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