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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雷霆行动”连啃“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4-07-03 10:27:21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的“雷霆行动”活动中,全体执行干警总头顶烈日,加班加点,日夜奋战在执行一线,集中力量解决“骨头案”、“信访案”,“难缠案”等案件,顺利执行化解了一批执行积案。7月1日,一个持续了8年信访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了解决。

    申请人杜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博爱县人民法院。2005年11月30日博爱县人民法院下达(2005)博民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杜某某、李某返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二被告互付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述。2006年3月1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焦民终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执行,申请人杜某于2006年4月13日向博爱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即采取银行查询、搜查、拘留等一系列执行措施,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2008年8月22日,被执行人杜某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博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案子进入僵局。申请人杜某因案子久拖不结,多次到赴省、赴京上访。

    “雷霆行动”开始后,申请人又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再拿不到钱他就要去省里、去北京上访。执行法官安抚完申请人后,将目光转到了被执行人的子女身上。此时,被执行人杜某某已69岁且瘫痪在床,李某也已65岁,丧失劳动能力,此时唯有他们的子女有偿还能力,只有做通他们的工作,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子女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子女终于同意替父母偿还借款,但就还款数额还有些犹豫。

    此时,执行法官找到了申请人,将案件现在的情况向他作了介绍,同时指出,被执行人都已60多岁,且杜某也已瘫痪在床,都已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子女愿意替父母偿还欠款,但经济能力有限,就还款数额希望能彼此做出让步。在执行法官多次的工作后,申请人认可了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也体谅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最终同意放弃自2000年8月起的利息共计月6万余元,只要回借款本金即可。

    6月24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杜某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执4万元行款。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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