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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夺金太嚣张 获刑三年兼退赃

  发布时间:2014-07-24 09:24:06


    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路上飞奔,多次伺机抢夺骑电动车过往女性所佩戴的金项链或金耳环,其行为可憎可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出行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抢夺犯罪案件,现年30岁的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所获赃款17963.50元退赔给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0年5月-2012年8月,被告人曹某伙同程某某(已判刑)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先后7次窜至博爱县新一中门前、上期城村西口、侯山村南口和柏山镇贵屯村西口等地,将骑电动车途经此地的女青年陈某、李某某和郝某某等7人所佩戴的金项链或金耳环拽走,被夺金首饰共价值人民币17963.50元。法院审理期间,曹某的家属如数交来退赃款,已分别退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多次利用行使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包赔了受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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