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当互敬互让和睦相处,遇到什么事情大家心平气和及时沟通,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为了区区小事儿,针锋相对,大打出手造成两败俱伤,家住博爱县的被告人郝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博爱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3日下午,被告人郝某某的父亲郝某甲因阻止邻居刘某某家修下水道,遭刘某某的孙子刘某甲辱骂。当日19时许,被告人郝某某到家后闻听自己父亲被邻家辱骂,遂找到刘某某进行辱骂进而双方发生了厮打,厮打中,被告人郝某某将刘某某摔倒在地,致刘某某腰部受伤;刘某某之子刘某乙(事发后被治安处罚)为替父亲出气又对被告人郝某某进行殴打,致郝某某头面部受伤。经鉴定:刘某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存在,其损伤程度为轻伤;郝某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案发后,郝、刘两家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郝某某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10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郝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包赔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忍一步海阔天空,互谅互让是邻里相处的美德,为小事儿大打出手,伤人伤己,不仅于事无补,触犯了法律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