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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引纠纷一男子竟然用汽油烧前妻家门口

  发布时间:2014-07-25 08:20:40


    家住河南省博爱县县城38岁的张某,因为和前妻发生一点小纠纷,竟然用汽油烧前妻家门口,虽然没有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已犯放火罪,7月24日,博爱县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前妻段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为泄私愤,张某随掂一食用油桶到清化供销社加油站购买了汽油,来到博爱县城一小区段某某居住的二单元楼门口,将汽油倒到楼门口处,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放火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9.5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赔偿给小区物业处。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随做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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