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所周知,司机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它直接关乎着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危,所以作为司机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稍不注意,事故随时就有可能发生。近日,博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司机倒车不注意撞死小孩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除包赔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9000元(已履行完毕)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6日下午17时28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豫HM0219号自卸低速货车在博爱县清化镇前莎庄村霞光巷内由北向南倒车,当车辆途径村民闫某家门前时,因疏忽大意与女童闫某某相撞,致闫某某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村内街巷倒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司机同志务必要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在启车、停车以及驾驶车辆过程中切勿疏忽大意,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时刻注意周边情况,确保行车安全,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是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