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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以婚行骗 获刑四年兼罚两万元

  发布时间:2014-07-25 10:56:39


    现年35岁的范某, 为偿还赌债以婚行骗,被博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非法所得50000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因赌博欠下赌债,遂产生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2012年4—8月份,范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本县月山镇花园村的受害人林某某,遂以与林某某结婚为由,先后三次共骗取林某某现金50000元,后将手机停机,致使林某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范某将所骗取的50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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