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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号无安全帽 肇事逃逸触法罪难逃

  发布时间:2014-07-25 10:57:34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交通肇事罪的发案率呈直线上升趋势,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每个公民都必须无条件遵守交通法规,从而使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然而,1993年出生的花季青年丹某,年轻气盛,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车撞死行人后逃逸,被博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丹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踏板摩托车沿冢沁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月山路口西侧200米路段时,与前方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程某某相撞,致程某某死亡,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丹某驾车逃逸,经道路交通事故检验报告鉴定,被害人程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人丹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程某某家人获得赔偿金17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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