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替我讨回这些钱,这是我孩子她爹的卖命钱啊!”8月20日,在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农村妇女杨某看着桌子上被法官执行回来的14.5万元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话都说不出来。
2011年腊月16日,家住农村的44岁的中年男子崔某在给雇主打工时因工伤意外死亡,留下了一个未成年女儿和妻子杨某(未领结婚证),经过多方协调,最终雇主共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6.5万元。当时,这笔赔偿款由死者的哥哥崔某甲掌管,他先后用这笔钱为弟弟办理了丧葬,给弟弟的女儿和杨某买了一处五间两层的房产。随后,剩下的20多万元被崔某甲扣下,崔某甲以弟弟的女儿不是弟弟的亲生女儿为由拒不交出余款。最后,杨某以女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于2013年3月26日起诉至博爱县人民法院界沟中心人民法庭,经过两次不公开开庭法庭审理,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崔某甲返还原告21.98万元。判决下达后崔某甲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9日,焦作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判决生效后,崔某甲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无奈于2014年2月24日到博爱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子后找到被执行人了解情况,被执行人死咬住“孩子不是我兄弟亲生的,我不能给她”这一条怪理不松口,无论怎么做工作都不行。在法院开展的“雷霆行动”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看着申请人每天焦急的、期盼的眼神,又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被执行人还是拒不执行,经过搜查、银行查询被执行人未发现可执行财物,最后,执行法官先后于7月、8月两次将被执行人依法拘留,但被执行人依然拒不交出余款,经过一些列的调查取证,执行法官认定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依法于8月15日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认真审查后,决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看到自己即将面对牢狱之灾,崔某甲最终服软认输,执行法官向其讲明,在已经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的情况下,只有好好配合,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8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4.5万元,余款不再追究。同时,申请人出具了谅解书。因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将按相关程序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