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博爱县农村38岁的窦某,曾因奸淫幼女罪和盗窃罪两次坐牢,现又因贩毒三进宫,日前,博爱县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窦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于1993年2月20日被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6年12月26日减刑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9月10日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11月4日晚上,窦某和博爱县许良镇陈范村的吸毒人员原某约定到沁阳市龙浴湾洗浴中心门前进行毒品交易,2013年11月5日0时许,博爱县公安局民警闻讯后在沁阳市龙浴湾洗浴中心门前将准备进行毒品交易的窦某抓获,并当场从窦某处缴获三小包疑似毒品,后分别称重。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鉴定,其中称重0.27、0.13的疑似毒品中检测出咖啡因成份,称重0.12疑似毒品中检测出海洛因、咖啡因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窦对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审理期间,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