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是我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为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博爱县人民法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制订具体活动方案,细化分工,精心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
一是组织干警参加形式多样的公祭活动。“烈士纪念日”当天,由院长带队,参加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烈士纪念日”当天,法院干警集体到县革命烈士陵园,向革命烈士墓敬献花圈,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不朽功绩,向革命烈士表达继往开来、持续奋斗的坚定信心,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三是开展为烈士亲属“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选派20名优秀青年干警、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组成活动小组,在“烈士纪念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烈士亲属,为烈士亲属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