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河南省博爱县农村的宋老太十多年前将四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们出赡养费让自己生活,法院判决每人一个月30元钱,可现在物价上涨,生活困难,没有办法,70多岁的宋老太又将四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增加赡养费,日前,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宋老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老伴去世早,她含辛茹苦将四个女儿养大成人,都成家立业。由于操劳过度,身体一向不太好。因赡养问题,母女之间产生了误会和隔阂,起了争执。1999年,宋老太将四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她们给付赡养费,经法院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四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宋老太30元生活费,老人单独生活。十多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加上四个女儿又不按时给付生活费,导致老人生活艰难。宋老太无奈今年7月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每人每月30元生活费增加到200元;日后医疗费、百年以后丧葬费四个女儿均摊;有病时轮流照看护理,每月应看望三次。女儿们辩称,同意赡养母亲,但每人每月200元赡养费过高。
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宋老太因女儿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加上物价上涨因素,诉请增加生活费数额,理由正当,对其合理请求部分予以支持。根据有关法律,判决四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宋老太的生活费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加到110元;宋老太日后的医疗费、丧葬费,由四个女儿均摊;宋老太日后生活不能自理时或住院治疗期间,由四个女儿共同护理;平时,女儿每月各看望宋老太三次。
此案虽审结了,但法官的心情是沉重的。俗话说:女儿是娘的小棉袄,女儿是最心疼娘的。我们的社会应该大力提倡孝道,尊老爱幼,努力构建家庭和谐;让爱的阳光照亮老年人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让包括宋老太在内的所有老人衣食无忧、健康快乐、平安幸福地度过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