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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为四名留守儿童集中发放76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4-12-31 08:05:14



图(1)举行保护“三留守人员权益”执行款发放仪式。


图(2)中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谢华海为儿童家属发放执行款。


图(3)博爱法院院长王国利为儿童家属发放执行款.

    12月30日上午,博爱县人民法院举行保护“三留守人员权益”执行款发放仪式,焦作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华海参加仪式并发表讲话,博爱法院院长王国利及全体党组成员参加执行款发放仪式。

    焦作市中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谢华海在发放仪式上指出;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受到省法院党组特别是张立勇院长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 “三留守”人员的拥护,社会各界反响很好。焦作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省法院的总体部署,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市委的领导下,立足实际,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及时转变司法理念,积极参与,主动服务,使两项活动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权益保护已经成为关乎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秩序安定的社会问题。焦作是劳务输出大市,留守人口数量较大。由于缺乏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的支持,“三留守”人员的教育、心理、生理、安全、医疗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开展力度;一是组织领导要再强化。全市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院长作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职责,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二是案件办理要再快捷。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程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从细节入手,降低诉讼门槛,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要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将严格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宣传力度要再加大。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对两项活动的好做法、好案例、好典型进行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关爱农民工和“三留守”人员,支持、帮助依法维权;四是协调联动要再加强。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强与妇联、关工委、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和智慧,形成维权合力,共同解决农民工和“三留守”人员的社会问题。

    随后案件承办法官、许良中心法庭庭长闫琳琳介绍了案件的承办过程;原告田某、申某、李某、王某均为1999年出生的在校学生,住沁阳市山王庄镇陈庄村。2013年5月26日13时0分,原告申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载李某、王某、田某在卫沛线许良新河路口,由北向南橫过公路时与被告赵二会的司机赵松林驾驶的豫HE0010挂997L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四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该事故经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赵松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四原告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该案因在博爱县交警队调解未果,诉至博爱法院。

   博爱法院受理该案后,仔细阅卷,发现原告李博龙伤残等级八级伤残、王子豪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十级、十级,申驰的伤残等级为两个十级,田蛟龙的伤残等级为四级、六级、十级,这四个案件受害人均为初中生,伤情严重,四原告要求的赔偿达110余万元,四个孩子的家长靠在外地打工维持生活,孩子受伤后已经一年多没有收入,考虑到这些情况,承办人首先给四个原告分别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引导其找法律援助的律师,帮助其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缩短诉讼周期,在庭前通过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实际车主沟通,庭审时将四个案件合并开庭审理,庭审后又和保险公司代理人数次电话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四次加班调解,最终将该案调解结案,结案标的达76万元。因四为原告家长需要去外地打工,和保险公司联系后,及时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做到了案结事了,及时保护了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焦作市中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谢华海和博爱法院院长王国利向留守儿童家属及代理人发放执行款。

图(1)举行保护“三留守人员权益”执行款发放仪式。

图(2)中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谢华海为儿童家属发放执行款。

图(3)博爱法院院长王国利为儿童家属发放执行款.

责任编辑:程贵忠    

文章出处:博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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