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博爱县法院四个方面发挥人民陪审员特殊作用

  发布时间:2010-10-13 07:49:50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陪审员的陪审能力和陪审质量,在发挥他们特殊作用的同时,让他们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案件调解等社会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稳定。    

    一、注重发挥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 陪审员通过参加陪审活动,接受了法律的熏陶,逐步成为法制教育的骨干。既可以是“陪审员”又可以担任“宣传员”,深入社区,深入群众,现身说法,以案讲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法院的公共形象。在博爱县党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黄国峰,把在法庭上的所见所闻讲给同事们听,使大家深受启发。由于他在法院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加之由人大任命,在行政体制上不受法院领导,处于相对“中立”的地位,给群众介绍法院和法官的情况更能使人信服。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理解,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注重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在案件审理中, 只要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性,陪审员都会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尽力配合审判长争取调解结案。如在审理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地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的陪审员参加审理,他们发挥其行业优势,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有的当事人往往更愿意接受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在婚姻家庭案件上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极佳。在博爱县孝敬镇留村任村支书的人民陪审员刘振英,参与了一起女方诉男方离婚的案件。庭审中,他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询问,庭审后通过多次交谈,了解到男女双方感情基础较好,调解的可能性大。但当事人对法官有抵触情绪,他利用当事人有心里话愿意给人民陪审员讲的优势,主动进行调解。他找女方,找男方,最后还做通了女方父母的工作。经过对他们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劝解,被告主动向原告承认了错误,原告当即撤诉。

    三、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咨询员”作用。陪审员来自民间,熟悉社会生活,一些陪审员还具有特殊的生活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可以在审判中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弥补法官在其他领域方面知识经验的不足。近年来,法院的受案范围愈来愈广,常会涉及到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案件。遇有与专业相关的案件,无论是否陪审,具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都会主动充当法官的“咨询员”,积极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支持,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在博爱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杨洪文,在医疗战线工作了几十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审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时,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法官提供了专业方面的知识,为正确裁判提供了依据,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令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陪审员用社会视角观察问题、分析事物和独有的判断力,可以减少司法裁判中的独断专行现象,防止错案的发生。

    四、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一方面,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有利于督促法官严格执法,有利于促使审判工作进一步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现象。另一方面,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有利于促使法官廉洁办案,保障司法公正。陪审员“监督员”作用的发挥,成为法院公正司法的又一道防线.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