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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开庭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4-18 13:50:28


    4月18日,天气晴朗,春意盎然,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中心法庭的几名女法官驱车30多公里,来到太行山一个小山村里,开庭审理一起赔偿纠纷,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使纠纷圆满解决,皆大欢喜。

    原、被告均系博爱县寨豁乡寨豁村人。被告葛骨碌在寨豁乡馒头山村开办了一个石料厂,雇佣原告为司机为其往县水泥厂送石料,201511月,因天冷路滑,山路盘旋,原告在送石料回去路上,车翻到沟里,造成身体受伤,因5.8万元的赔偿费,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博爱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系邻村,关系又不错,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庭针对该类案件在山区发生较多,村民为赔偿事宜经常发生口角甚至打架、造成二次伤害的实际情况,对此案到山区巡回开庭,现场说法。庭审后又组织原、被告双方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释法,使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5.3万元。

①现场开庭


图②法官向原告进行调解


图③法官向被告征询调解意见


图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图⑤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文章出处: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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