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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有啥事,引焦作两级法院院长来观摩?

发布时间:2016-08-17 10:01:12


——河南博爱县法院关于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调研报告

          当前,全国各级法院年收结案数量大幅上升,各级法院都存在案多人少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最大限度地挖掘审判潜力,是摆在审判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通过对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以期为在现有审判资源条件下如何高效开展审判工作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博爱县法院共有干警97人,法官55人;2014年,共有干警93人,法官52人;2015年,共有干警94人,法官53人。近年来,博爱县法院的人员和法官数量不仅没有增加,还略微有所下降。

    2013年,博爱县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68件,审执结2718件。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3359件,审执结2939件,同比分别上升6.03%和8.13%。2015年,受理各类案件4464件,审执结4109件,同比分别上升32.90%和39.80%。

    2015年3月份以前,博爱县法院内设机构共有20个,其中综合部门9个,审判部门11个,综合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分别占全院部门的45%和55%。其中综合部门法官人数25名,审判执行部门法官人数28名,分别占全院法官人数的47%、53%。

    二、改革前存在的问题

    1.机构职能运行无法保障。由于人员相对较少,完全不能满足内设机构人员配置,导致机构职能难以正常运行。

      2.权利和义务不清晰。机构设置过多过细,导致一人要承担几个部门的工作,权利义务不对等,往往会出现工作标准不高,极易产生应付的心理和现象。

    3.不利于廉洁司法监督。出现一人庭或一人多庭,由于缺少相互监督,易导致“六难三案”现象发生。

    4.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益。由于法官资源配置比例失衡,造成部分业务庭法官业务不精、不专业现象,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

    5.增加工作管理难度。由于内设部门人员不均,导致在安排工作时常常出现以个人工作较多为由而拒绝新任务的情形。

    三、改革基本情况

    为有效改善法院案多人少这一矛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2015年3月开始,博爱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精神,先行先试,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对内设机构大胆进行改革创新,通过整合综合部门相关职能,合理调配审判资源,从而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1.将政治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三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组建为“司法政务保障中心”。“司法政务保障中心”将原来的政治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三个部门按相关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经整合后, “司法政务保障中心” 下设财务政工、文秘宣传、后勤保障三个小组。分流出4名法官和2名干警分别到劳动庭、许良法庭、执行局等审判执行一线工作。

    2.将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技术室三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组建为“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将原来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技术室三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下设立案组、信访组、司法鉴定三个小组。经整合后,分流出1名法官和1名干警到审判执行一线工作。

     3.将行政庭、审监庭合并组建为一个审判团队。“行政审监审判团队”将原来的行政庭、审监庭两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为一个审判团队,整合后,分流出2名法官和1名干警分别到刑庭、民二庭和执行局工作。

     4.突出审判部门主体地位,优化整合审判资源配置。探索一个审判团队即一个合议庭,确保“1+2+3”审判模式,即院内每个审判庭分别由1名主审法官、2名审判员和3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探索人民法庭“1+2+2+2”审判模式,即三个人民法庭分别由1名主审法官、2名审判员、2名法官助理(书记员)和2名法警组成。逐步去除各审判庭法官配置比例失衡现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对改革机构和人员的思考

    1.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先从阻碍审判工作的当务之急之处改起,边改革边运行,实现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平稳有序开展,逐步形成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2.改革要有预案。在改革之前,领导班子要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统一思想,形成决议,将不利于改革的因素一一进行排除,一旦改革,就要义无反顾,畏畏缩缩、左顾右盼,是难以将改革进行到底的。

    3.要明确改革的目的。通过改革,要达到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和审判权运行机制,从而在现有的基础上,以最大能力解决案多人少这一矛盾,促进审判工作效率、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4.要有一个敢于担当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要有改革的勇气,无论哪项事物的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的,一个害怕失败、没有勇气的领导班子,是不会、不敢,也难以顺利开展好这项改革工作的。

    5.改革这条道路对法院来说是行之有效的。博爱法院通过打破庭室之间的界限,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实行一人多责、一人多能,工作上实现资源、人员共享。同时,将审判人员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说明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法院来说是行之有效的。

    (课题组成员:李玉杰 王国利 刘建章 张 明)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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