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下午,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原某与赵某当场微信支付了物业管理费3500元,轻松走人。

2016年6月13日,原告焦作市鑫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居住在鑫阳幸福港
湾住宅小区的住户原某与赵某,理由是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经本案审判员的多
方了解情况,发现双方都存在问题。但原、被告都各执一词,觉得自己都有道理
,并没有过错。本案审判员对双方进行法律知识讲解,让双方各自认识到自己的
问题,加以改正。调解过程中,原告承诺以后做好物业服务,被告如期缴纳物业
管理费。经过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被告原某与赵某
当场微信支付原告焦作市鑫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500元。

案件能够顺利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然是好事,但如果快速的履行,不
再走执行程序,是最好的结果。博爱法院重视并高效利用信息化发展的这一平台
,实现多元化支付方式,在提高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同时,又极大地缩短了当
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办案效率,全力为群众高效、快捷、
公平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