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博爱法院:依法保护农业耕地,一亩都不能少!

  发布时间:2016-09-28 09:06:16


    多年来,国家将粮食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出台多项措施保护农业用地,确保粮食生产的持久增产。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非农业用地日益紧张,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手段甚至违法私自变更农业用地,搞非法经营活动,直接导致农业用地和粮食生产减少,因此,依法保护农业用地和粮食生产安全已十分紧迫。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保护农业用地和粮食生产安全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开展巡回审判,教育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种地,守法生产,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变更的农田

   日前,博爱县法院在清化镇南朱营村进行了一次巡回审判,对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进行现场审理,村里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群众反应强烈!


庭审现场

    住博爱县清化镇南朱营村现年46岁的农民徐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3年2月份非法占用南朱营村东基本农田4559平方米(折合6.083亩)建厂,经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该厂所占土地均为基本农田。博爱县国土局多次责令其整改,其一直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5年7月24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现场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

陪审员


旁听群众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