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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法院引用“社会观护”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11-02 16:42:37


抚养费闹上法庭,如何保护孩子更好的生活和不受伤害?这些问题不仅难倒父母,也让法官须仔细衡量。


法官和观护员上门了解情况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用“社会观护”制度,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民事案件时,由社会观护员进行庭前调查、庭中调解、庭后观护,以给未成年人一个最佳成长环境。


法官开庭调解

家住农村的16岁的小男孩成某和9岁的小女孩成某某,父母离婚后跟父亲生活,由于父亲长期在外打工,两个孩子随住在县城廉租房里的爷爷奶奶生活。后来,爷爷体弱多病,照顾两个孩子比较困难,经济压力较大,难以承受,因此两个孩子向母亲索要抚养费。其母亲以双方离婚时已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抚养费,后两个孩子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其母亲,请求支付抚养费。


观护员参与调解

博爱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后,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派出 “社会观护员”上门调查。经过面谈交流,“社会观护员”发现,两个孩子性格内向,不爱跟人交流,缺乏自信心。社会观护员以他们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大人对抚养费的过度争执,会让孩子产生被遗弃感,继而在生活、学习中产生回避和退缩行为,建议亲人多陪伴,并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观护报告形式提出,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孩子造成了这么大的负面影响。在之后的庭审调解中,被告愿意支付抚养费,孩子的奶奶也配合让被告探视,双方互谅互让,冰释前嫌,为孩子创造更有利的成长空间,最终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在审理和调解过程中,法官可以参考观护员的报告做出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的判决。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博爱法院的“社会观护员”主要从中品德好、能力强、热心善良、具有心理咨询师、社工师有丰富基层社区家庭工作经验的人群中选拔。他们工作热情,文化程度高,更容易与当事人交流,当事人会对法院的工作充分理解、尊重,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权益,提高法院的公众支持度。


给小女孩送学习用具

希望社会上有更多的热心人成为“社会观护员”,为离异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等提供更多的帮助,使他们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将法官、观护员送到楼梯口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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