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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孩子途中起争执 俩家长打架法官裁决

发布时间:2016-12-28 16:12:56


    接孩子回家,本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情。可在接孩子途中,两位家长发生争执并且大打出手,竟还引发了一场官司,实在令人叹息。12月26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健康权侵权一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308.43元。

    2014年1月8日12时许,宋某到宋庄小学接儿子时与同样接儿子的王某发生争执,一言不合王某辱骂宋某,并将宋某脸部抓伤、咬伤宋某左手,王某面部也被宋某抓伤。宋某受伤后,前往平顶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手术治疗,伤情经诊断为:1、左手血管、神经、肌肉损伤;2、左手皮肤软组织缺损伤;3、面部皮肤擦伤。宋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叶县公安局作出叶公(田)行罚字第(2014)04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某多次找王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但王某一直拒绝赔偿。一气之下,宋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官给予公平裁决。

    该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宋某与王某发生纠纷后,王某将宋某左手咬伤,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宋某将王某面部抓伤,应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有过错,为此,王某以承担70%的责任较为适宜。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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