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执行难,博爱县制定了《博爱县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创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机制,让“老赖”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很大程度上破解了执行难的痼疾。
该县组织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未完全履行义务前不予提拔使用。
该县文明办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及时配合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团体,不列入文明单位评选名单,已经取得的称号予以撤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的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称号予以撤销。
该县组织、人事部门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该县还将各联动单位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定期督导考评,对工作配合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综治警示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对“老赖”的曝光方面,该县以打造“诚信博爱”为重点,多方面、全方位公开曝光失信“老赖”。该县还将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曝光台,在全社会形成对“老赖”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