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寨豁乡馒头山村原女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某贪污、行贿等涉及6项罪名的刑事案件,博爱县纪委通知全县各乡镇纪检部门和各村、街支部书记参加旁听。在两个小时的庭审现场,参加旁听的村、街支部书记表情凝重,纷纷为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耻辱,同时又在心里告戒自己,作为一名村、街支部书记,一定为群众干实事,做好事,远离贪腐,不然,将面临牢狱之灾,悔恨终身。
现年55岁的张某2008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寨豁乡馒头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其在任期间,利用其担任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发放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45000元,将其中的25000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行贿现金26.6万元;2015年6月至2016年初,被告人张某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17.5万元,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以来,被告人单位博爱县寨豁乡馒头山村民委员会及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将本集体土地30.99亩租赁给他人开办石料厂,其中耕地占24.31亩;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先是以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公司)的大车把馒头山村的路面压坏需要修路为名向金隅公司索要4万元,后又收受金隅公司4万元并承诺为金隅公司协调村民堵路闹事一事;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以村委名义向博爱县金隅水泥公司索要700车废石料的票据凭证,后张某私自以每张90元的价格将其中500张票据凭证卖掉,得赃款45000元据为己有;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安排村委报账员在村委账目中编造虚假单据,虚列支出,套取村委会资金15459元,被其侵占。
博爱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