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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钱存银行不还债 “老赖”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7-09-22 08:35:48



   一些人欠着别人的钱不还,自己吃喝玩乐,买房购物,过着舒服的日子,当他人要钱时软硬兼施,能拖就拖,甚至将钱存进银行就是不还账,让人欲哭无泪。然而法律无情,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欠别人的终究要还的,而且还要面临牢狱之灾。9月21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案的田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60多岁被告人田某因生意往来欠和某某人民币20万元,2015年3月25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就该欠款下达民事调解书,在收到调解书后田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10月20日,博爱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被告人田某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并在银行有两千余元存款和现金往来的情况下拒不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田某同和某某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图片为庭审现场。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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