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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疑难案 锦旗表达谢意心

  发布时间:2017-09-27 16:54:36



    9月26日上午,家住博爱县城的吕某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廉洁奉公”内容的锦旗送到了河南省博爱县法院,表达对法官的感谢之情,称赞法院公平办案,执法为民。

    2014年12月10日,原告吕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赵某将煤场小院南墙以北场地和设施租赁给原告,保证原告出入通行;租赁费用20万元;租赁期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1日;如在承租期被告提前终止合同,被告应付当年合同期全额租金。同日,原告支付被告租赁费20万元。2015年6月底7月初,被告派人用铁链将租赁场地大门锁住,阻止原告经营车辆通行,后原告撤离被告场地,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本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符合合同成立要件,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义务。被告派人用铁链将租赁场地大门锁住,阻止原告经营车辆通行,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应视为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原告撤离被告场地,应视为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租赁费2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吕某租赁费20万元。

    判决后,负责审理此案件的民二庭仍然没有放弃调解的决心,特别是庭长皇真理和法庭的几名法官多次参与调解此案,最终在9月2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返还吕某10万元,吕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结束。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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