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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扫黑除恶持续推进 一青年聚众斗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3-12 17:10:20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强化审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将此项工作整体推进,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决不手软,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22岁的毕某住博爱县农村,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于2017年9月13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0日经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 年11月19 日22 时30 分许,段某(已判刑)因和王某(已判刑)在电话通话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段某便打电话纠集多人与王某约架于博爱县月山镇图王村大骨头饭店附近。毕某接到段某电话后积极赶往段某家,与段某等人汇合后遂驾车来到博爱县月山镇图王村大骨头饭店附近,双方见面后毕某持械伙同段某等人与王某、乔某(已判刑)发生打架,后又将乔某的轿车砸坏。打架过程中乔某、段某均受伤。经鉴定,乔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乔某的轿军的损坏价值为6054. 80 元。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自行和解,并相互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毕某伙同段某纠集的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二人轻伤,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毕某犯聚众斗殴罪成立。在共同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毕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审理期间,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且能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自行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毕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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