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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严厉打击涉寻衅滋事犯罪 一农村妇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3-19 16:21:52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作为重点给予坚决打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律环境。近日,博爱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一名农村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8岁的农村妇女成某居住在博爱县孝敬镇,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7年10月11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5日经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8日间,成某因不满博爱县公安局孝敬派出所民警李某处理其与本村董某之间打架的处理结果,频繁地使用自己或借用他人的手机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段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恶言诅咒、侮辱,致使李某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此期间,成某还以找领导为名,多次到博爱县公安局孝敬派出所、博爱县公安局大吵大闹,谩骂李某,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公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某随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审理期间,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成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经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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