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市开展的“执行攻坚百日会战”案件执行过程中,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针对一些被执行人生活困难、伤病住院等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疑难案件,采取情法并用,灵活调解等方式,实行一案一策,多方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寻找平衡点,尽最大努力使双方都满意,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去年4月17日,经博爱县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王某同意支付原告刘某借款5000元。但到还款日期后,王某没有履行调解书的还款要求,刘某申请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王某以其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病需要巨额医疗费为由拖延履行。经执行法官了解,王某系县某单位正式职工,确实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病,虽有固定收入,但除去药费后也所剩无几,申请人也知道这种情况,所以在审理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本欠申请人借款15000元,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还5000元,余款放弃。即便这样,被执行人也没能履行,申请人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这种情况,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强制措施。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从“强硬执行”转到“柔软执行”的方式进行工作,多次找王某谈心,从家庭、生活等做其思想工作,充分表示理解他的处境,也劝其换位思考一下申请人的感受,每个家庭都不容易,只要案件快速结案双方才能进入正常的生活。经过执行法官的孜孜不倦的努力和多次的做思想工作后,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也许做的过分了,把5000元借款还给了申请人,使案件才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