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的判决案件,保险行业在收到法院下达的判决后一般会及时履行赔付义务,主要是怕影响其信誉和法律的惩罚。但一些保险公司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没有及时按照法院判决书规定的时间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致使申请人拿不到执行款使案件一拖再拖。4月22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涉及保险公司支付赔付款案件进行执行时,某保险公司赶紧及时赔付申请人,使案件顺利执行。
申请人张某某诉某保险公司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后,某保险公司应在3月17日之前支付申请人37706元。但某保险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赔付款。4月22日,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即法院向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当日下午,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便向申请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并主动来法院交纳了执行费。某保险公司在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应该将保险赔偿款赔付申请人,可以省下执行费,为什么非要等法院下了执行通知书才向申请人履行?这令执行法官有些不解。经向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由于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内部保险理赔与保单抵押贷款分属于不同部门,虽达成调解协议并且签收了调解书,但由于两个部门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赔偿款迟迟不能给付申请人,申请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被执行人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碍于法律的严肃性,又担心影响其声誉,所以才赶紧向申请人履行了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