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谢谢您赵法官,要不是您多次调解我们的纠纷,这案件还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我们非常满意,谢谢您了!”5月10日,家住博爱县农村20多岁的刘某来到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给了民二庭副庭长赵攀,并谢谢她和参与调解的其他工作人员。
2016年3月份,刘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李某认识,并于当年11月份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典礼仪式。后男方因女方常住娘家等原因提出分手并以要求返还婚约财产为由诉讼到法院,向女方索要彩礼钱、手机、金银手饰等共计139450元。
赵攀收到该案时,发现它系家事纠纷,并未立即排期开庭,而是将双方当事人分别通知到法院问明情况,并耐心听取了双方各自的意见:原告方要求被告方全部彩礼返还,但被告方仅愿意返还一半彩礼,双方态度都非常坚决,可以说调解差距太大。赵攀在第一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后有了初步的了解,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这个案子就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组织第二次调解,这时赵攀细心给双方说理释法,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均表示可以让步,但是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上双方意见还存在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主审法官决定排期开庭,让双方听听各自的想法,最主要的是让双方了解各自的证据能否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出乎意外的是庭审结束时,原告家人对被告家人进行了辱骂,使调解工作进入了僵局,被告方坚决不愿意再调解,并要求原告方赔偿名誉损失费。但法官并未气馁,认为这也许不是一件坏事,反而可能是一件好事,于是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原告方的过错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将被告方的意见传达给了原告,当原告方听到被告方不愿意再调解的意见后,说“那我们回去后再考虑一下被告之前的调解意见”。法官看到原告这样的态度后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给被告的母亲及父亲通过电话联系,长达一个小时的电话调解之后,被告的母亲终于表示若原告愿意被告之前的调解金额,被告愿意调解。法官随时就将该消息告诉了原告,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即履行了执行款及金银首饰。之后,双方面带笑容,纷纷对主审法官表示了感谢,对纠纷的圆满解决也让法官感到十分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