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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拒绝继续抚养智障儿子“老赖”母亲被法院拘留

  发布时间:2018-05-22 09:44: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家住河南省博爱县农村40多岁的妇女王某某,虽然离婚后付给智障儿子抚养费到18周岁,但拒绝继续履行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抚养义务,近日,王某某被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拘留十五天。

    王某某与牛某2003年9月离婚,离婚后其有智障的儿子小牛牛(化名)由牛某抚养及其奶奶照顾,王某某承担抚养费,每年1236元,直至小牛牛18周岁。到2016年10月19日,王某某已将小牛牛的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支付完毕。其后,由于小牛牛生活不能自理,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法院于2017年8月11日做出了判决,判决王某某自2016年11月起每年支付小牛牛抚养费3504元。判决生效后,小牛牛于2018年1月4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经了解情况,小牛牛的爸爸智力亦有些低下,其一直由奶奶抚养照顾,小牛牛的奶奶也七十多了,没有收入,照顾小牛牛也很是辛苦,祖孙两个生活很是艰难。执行干警多次到王某某再婚的家中,均未见到其本人,其现在的丈夫对执行干警说他们也离婚了,让执行干警以后不要再去他们家中找王某某。后经执行干警多方打听了解,得知王某某仍然在现任丈夫家中居住。5月5日清晨六点,执行干警敲开了王某某家的大门,其还在床上和两个女儿看电视,执行干警立即将其带到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对其苦口婆心地说道:小牛牛虽然智力低下,但也是你自己的孩子啊,做母亲的,哪有不心疼自己孩子的?可王某某一点也不为所动,除了说没钱外再不言语。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领导批准,决定对王某某实施拘留十五天。王某某不仅仅成了一名“老赖”,更是侮辱了母亲这个神圣的称谓。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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