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对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决不手软,全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近日,博爱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博爱县农村的90后小青年陈某冬虽然无业,但认识一帮社会上的朋友,平日里你来我往,吃吃喝喝。2015 年11月19日22时30分许,段某琰(已判刑)因和王某来(已判刑)在电话通话过程中发生口角,段某琰便打电话纠集多人与王某来约架于博爱县月山镇图王村大骨头饭店附近。陈某冬在接到段某琰电话后积极赶往段某琰家,与段某琰等人汇合后遂驾车来到博爱县月山镇图王村大骨头饭店附近,双方见面后陈某冬伙同段某琰等人持械与王某来、乔某冬(二人已判刑)发生打架,后又将乔某冬的车牌照为豫HJ2227 雪佛兰轿车砸坏。打架过程中乔某冬、段某琰均受伤。经鉴定,乔某冬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段某琰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乔某冬雪佛兰轿车的损坏价值为6054. 80 元。另查明,2014年12月9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冬伙同王某军、陈某义(二人已判刑)无故在博爱县文化路龙宫足疗店附近对尚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尚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认为,陈某冬在段某琰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过程中积极参与,造成二人轻伤,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陈某冬又伙同陈某义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又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冬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审理期间,陈某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陈某冬进行处罚。陈某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