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院长,没想到我们这么快拿到执行款,从审判到执行一直见到你,真的谢谢法院,谢谢你啊!”7月16日,在博爱县人民法院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庭内,当张某、张某某代表其他12名农民工领到3万元执行款时,对给他们发放执行款的张红卫院长不停地表示感谢!
家住博爱县农村的张某、张某某等14人为焦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博爱县清化镇某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工程提供劳务,当时口头约定劳务报酬为150元/天,工程结束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工程款未结算未支付14人的工资。为讨要工钱,他们14人到劳动人事部门、信访部门等地方要求解决,均没有结果,今年1月29日,14名农民工向博爱县法院起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给付自己的血汗钱。博爱县法院立案后,对这些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高度重视,由法院院长张红卫任审判长审理这14起案件。3月15日,第一次开庭,经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现场兑付了800元,当场履行了两起案件。庭审结束后,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12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定于6月30日前兑付60%的工资,9月3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兑付完毕。
6月30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60%送到的博爱县法院。
7月16日,原告张某、张某某等14名农民工在接到博爱法院劳动法庭法官的电话后,立即赶到法院,负责此案件审理的院长张红卫早早的在法庭等待这些从其他工地赶来的农民工,并当场将剩余的3万元兑付给了他们,至此,这一涉案14起、金额87965元的纠纷案件全部结束,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